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电子游戏靠谱平台,英文翻译AnHui provinc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ndering Association,缩写为AHCE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省从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从事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及有关单位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致力于行业自律建设,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受政府部门委托,承担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相关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不懈努力。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安徽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会会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六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是:
(一)宣传贯彻《靠谱的电子游戏平台》、《靠谱的电子游戏平台》、《靠谱的电子游戏平台》和国家、本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靠谱的电子游戏平台反映会员单位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
(三)配合政府靠谱的电子游戏平台加强建筑市场(含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行业自律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组织开展职业继续教育、人才培养和管理培训等活动,培育和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规范交易、诚实信用的职业文化、水平、素质和责任;
(五)受政府靠谱的电子游戏平台委托,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信评价、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
(六)为会员、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政策、法律、技术、经济、信息等方面的咨询,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投诉、举报等矛盾和纠纷处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协调;
(七)组织学术研讨、经验交流、业务观摩、考察学习、协同合作、成果展示等活动,搭建招标投标行业多层次、多方位、一体化工作平台;
(八)组织开展争创“双满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年度30强”活动,宣传、表彰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优秀单位、先进个人,组织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优秀成果展示等;
(九)组织编印《靠谱的电子游戏平台》期刊及招标投标相关书籍资料,为广大会员搭建主流宣传媒介,提供信息和资讯服务;
(十)承担法律、法规赋予社会组织的相关事项,承接政府有关部门职能转移、服务购买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是本会的主体。单位会员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单位会员更换代表,需向本会书面报告。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同和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及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秘书处审查通过,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在本会会刊和网站上公告。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提出议案和工作建议的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本会优惠待遇的享有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本会会刊、网站上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换届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本会的内部管理制度;
(十)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一)聘请名誉理事长或顾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情况特殊时,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在情况特殊时,常务理事会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并经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会对会员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民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聘用制,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